
12月29日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叶德志故意杀人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被告人叶德志因猜疑被同村村民加害,遂产生杀念。2025年3月27日晚,叶德志携带两把菜刀驾驶摩托车寻找叶某未果,在叶某家门口见到被害人韦某某、叶某花、何某某后,持刀砍击致三人死亡。叶德志逃离现场后自杀未遂,在家中被民警抓获。经鉴定,叶德志患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叶德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叶德志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法院认为,尽管叶德志作案时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且有坦白情节,但其罪行极其严重,从其作案对象选择及过程看,他并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因此,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
今年3月27日,广东廉江东涌村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村民叶某志傍晚潜入邻居家中,将祖孙三人残忍杀害。亲属介绍,被害的男孩还不满2岁,平时乖巧听话,他们一家与凶手并没有过节。被害人潇潇(化名)的丈夫何先生称,2025年春节后,潇潇带着不满两岁的大儿子和两个多月大的小儿子回广东娘家暂住。悲剧发生在3月27日晚上,同村村民叶某某骑着摩托车持刀冲进潇潇娘家,将潇潇、潇潇母亲和大儿子三人残忍杀害,小儿子在睡梦中逃过一劫。岳父经常看着家人倒地的位置发呆,泪流不止。

据此前报道,被害人家属提供的起诉书提到,被告叶某某因臆想被他人释放毒气加害及汽车打不着火均与同村叶某有关,便拿上两把菜刀到叶某家。未找到叶某,叶某某见到被害人坐在叶某家门口,即下车持刀砍击三名被害人。被害人家属提供的廉江市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叶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本次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叶女士表示,作为同村人,从未听说过叶某某有精神病患病史,两家关系一直不错。公安机关称,叶某某的作案动机是臆想被他人加害后产生加害他人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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